國家科技進步獎的推薦
發(fā)布時間:18年07月16日
信息來源:兵團辦公廳
編輯:蘭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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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[]() | 行政獎勵 |
![]() | 國家科技進步獎的推薦 |
![]() | 《關于修改〈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〉的決定》(科學技術部令第13號),由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科學技術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轄區(qū)內國家科學技術獎勵項目的推薦工作。 |
![]() | 兵團科技局 |
![]() | 1.遴選責任:依據(jù)《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》要求在兵團范圍內組織遴選,受理各師推薦的國家科學技術獎項目材料,對項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,告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意見(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)。 2.審核評審責任:對通過遴選的項目材料,組織專家進行答辯評審,提出評審意見。對評審通過的項目,按照國家科學技術獎形式審查要求審核材料。 3.組織推薦責任:審核通過的項目,報送兵團確認;兵團出具推薦函,報送至國家獎勵辦。 4.其他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章文件規(guī)定應履行的職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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